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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2020-4-9)
2020-04-0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wsjhsy/2020-000015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0-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2020-4-9)
索引号: lanshanquwsjhsy/2020-0000158
发布机构: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4-09

刘元华,男,汉,身份证号码:372832********1452

你未经本局批准,在临沂市兰山区(老市委大院)沂州路与金一路交汇处北100米路西内擅自设置医疗场所开展临床医学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01906159)上载明的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贰万肆仟元人民币;3、罚款伍万元人民币。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催告书》(临兰卫医催告字〔2019〕第6018号)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你(单位)可到兰山区蒙山大道63号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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