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 告(2020005号) | ||||||||||||||||||||||||
| 2020-03-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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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临沂市兰山区恒嘉超市: 本局对你(超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临兰食药监食罚〔2019〕SP01003号)。你(超市)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一、没收违法所得8.85元;二、并处罚款70000.00元;以上罚没金额合计70008.85元(人民币大写:柒万零捌元捌角伍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超市)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超市)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你(超市)下落不明,无法现场送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超市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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