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韩佳美容美体服务部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 ||||||||||||||||||||||||
| 2020-04-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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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韩佳美容美体服务部,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电视台对过天元风景沿街,经营者刘贝贝,女,汉,37岁,身份证号码:3713021984****1021: 你(单位)未经本局批准,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聘用他人于2019年04月27日为患者开展临床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0192015)上载明的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陆仟玖佰叁拾叁元人民币;3、罚款伍仟元人民币。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催告书》(临兰卫医催告字〔2019〕第2009号)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你(单位)可到兰山区蒙山大道63号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0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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