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明确大数据专业素养网络培训事项的通知 | ||||||||||||||||||||||||
| 2020-07-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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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商城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6月24日区委组织部和区大数据局联合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大数据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和省大数据局关于开展全省大数据专业素养网络培训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定于本年度7月、8月依托“灯塔—党建在线”干部学习网组织开展大数据专业素养网络培训。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信息维护。“灯塔—党建在线”干部学习网改造升级后,全区各机构、各学员信息需进行更新,相关功能已迁至协同内网运行,请各单位管理员按照参训范围,务必于7月15日前完成添加学员、学员基础信息更新和单位机构维护等工作,并组织本单位未注册“灯塔—党建在线”干部学习网的参训人员进行注册学习。已注册账号的将自动关联学员信息,无需另行注册。 二、参训范围。按照相关要求,本次网络培训学员范围为:各单位公务员、选调生、参公人员、事业管理人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各单位负责信息化工作的人员(附件1)、数字兰山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附件2)等。各单位负责信息化工作的人员和数字兰山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未明确或人员发生变动的,请填写《人员变动统计表》(附件3)并通过协同办公邮箱上报区大数据局。 三、学习标准。除区大数据局以外,此次“全省大数据专业素养”专题培训的参训人员按照“非大数据系统人员”标准进行学习,即日起至8月20日,完成20学时的培训,8月21至8月31日参与趣味答题。此次培训的学时包含在全年干部学习网在线学习时长之内,不增加额外的学习任务。联系电话:8311880(区大数据局办公室) 附件:1.各单位负责信息化工作的人员 2.数字兰山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 3.人员变动统计表 数字兰山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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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人员变动统计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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