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卫生公共用房产权(使用权)移交或签订产权(使用权)移交的流程和材料说明 | ||||||||||||||||||||||||
| 2020-08-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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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鲁建房字〔2019〕34号) 二、办事流程 (1)由兰山区卫生健康局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申请材料; (2)组织评审小组对卫生公共用房设置情况实地勘查验收; (3)经评审小组集体审议核定,报区卫生健康局领导核批。 三、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商关于卫生公共用房规划审批文件; (2)卫生公共用房平面图纸及面积情况说明(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卫生公共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3)卫生公共用房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4)水、电、暖基础设施完工证明; (5)基础装修完工证明,基础装修包括地面瓷砖铺设、墙面处理、门窗安装,需要进行吊顶的要完成吊顶安装,设置室内楼梯、电梯的,要完成室内楼梯、电梯的安装; (6)无障碍通道证明; (7)无害化水冲式厕所证明。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六、承办机构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科 联系人:宋 杰 朱圣龙 联系电话:0539-8184179 办理地点:蒙山大道与北园路交汇处西北角(蒙山大道63号)兰山区卫生健康局807办公室。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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