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佳节临近,兰山区烟花爆竹禁放通告 | ||||||||||||||||||||||||
| 2021-02-0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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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平安兰山,保护我们美丽的人居环境,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在此,兰山公安提醒大家:不要因一时的侥幸心理去燃放烟花爆竹。 最新消息!取消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的烟花爆竹燃放,现兰山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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