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撤销临沂兰山区鑫伙服装店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决定书 | ||||||||||||||||||||||||
| 2021-02-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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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鑫伙服装店: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你单位因使用虚假地址证明材料取得设立登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此骗取登记注册的行为破坏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安全,属于较重违法情形,依法应予从重处理。我局决定: 撤销临沂市兰山区鑫伙服装店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同时声明临沂市兰山区鑫伙服装店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向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02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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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撤销临沂市兰山区鑫伙服装店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决定书.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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