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2020年度全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的通告 | ||||||||||||||||||||||||
| 2021-04-1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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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规定,决定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年审时间、方式 审核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可登陆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网址:http://service.sddpf.org.cn/)进行网上年审或持年审电子资料到兰山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通达路与红旗路交汇处西50米路南兰山区残联三楼)现场办理。 三、有关要求 1、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2020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逾期不再进行审核。 2、用人单位可登陆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网址:http://linyi.sddpf.org.cn),点击通知公告栏下载系统使用说明。 咨询电话:8181572 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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