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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财税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05-07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czj/2021-000004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财税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czj/2021-0000049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5-07

兰山区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单位、相关国有企业:

根据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财税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第三批)>的通知》(临财办〔2020〕12号)文件要求,国有企业应免收经营业户2个月房租。

请相关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做好减免工作监管工作,及时督促下属国有企业按照规定完成房租减免工作,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房租减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送至区国资中心,若不涉及房租减免事宜,由企业出具“无房租减免事项证明”加盖公章报送至区国资中心。

临沂市兰山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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