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惩违法行为 维护信访秩序 | ||||||||||||||||||||||||
| 2021-05-19 点击数: | ||||||||||||||||||||||||
|
||||||||||||||||||||||||
|
||||||||||||||||||||||||
|
上访须依法,违法必打击。依法上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公民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依法表达自己的正当诉求。对于无理取闹,缠访、闹访、串访、越级上访等无视国家法律、不听劝阻的上访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一:兰山区居民徐某因与邻居发生宅基地纠纷,自2013年起,通过走访、信访等方式到上级有关部门越级上访30余次,企图以访施压达到个人目的,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兰山公安分局全面调查取证,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5月12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二:平邑县平邑街道丁某某与其大哥因家庭矛盾发生纠纷,平邑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受理并多次组织调解,在调解处理期间和处理反馈后,丁某某先是同意调解和处理意见,后又因种种原因无故多次越级上访,2021年4月丁某某又越级进京走访并登记。丁某某的行为不按正常渠道和正当理由,违反了《信访条例》相关规定,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请依法、逐级、有序、合理表达个人诉求,切勿一时糊涂,触犯法律。公安机关对各类违法行为,必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
||||||||||||||||||||||||
|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