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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第29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1-06-02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fczzf/2021-000052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方城镇  发布日期  2021-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第29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lanshanqufczzf/2021-0000522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方城镇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6-02

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第29项任务

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级环保督察要求,按照中共临沂市委临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委〔2019〕178号)、临沂市中院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办发〔2019〕4号)、临沂市中院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驻区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办发〔2019〕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省级环保督察驻区督察反馈第29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9日,共8天。

附件:兰山区方城镇人民政府关于驻区督察反馈意见(第29项)的整改报告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

附件

兰山区方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驻区督察反馈意见(第29项)的

整改报告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方城镇政府自接到《关于认真做好驻区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办法[2020]8号)后,对负责整改的驻区督察反馈意见(第29项)进行了认真整改。

一、反馈问题

临沂市全市127个非城区乡镇仅有104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尚有23个乡镇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包括方城镇。

二、整改措施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渠道筹集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加大督导力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抓好监管。

3.积极配合区级住建部门,对接金锣水务公司,在方城镇辖区内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解决我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三、完成情况

截止2020年年底,兰山区方城镇完成小型生活污水站23座。其中2017年完成3座,2018年完成8座,2019年完成9座,2020年完成3座,并全部验收通过。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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