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第29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 ||||||||||||||||||||||||
| 2021-06-02 点击数: | ||||||||||||||||||||||||
|
||||||||||||||||||||||||
|
||||||||||||||||||||||||
|
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第29项任务 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级环保督察要求,按照中共临沂市委临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委〔2019〕178号)、临沂市中院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办发〔2019〕4号)、临沂市中院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驻区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办发〔2019〕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省级环保督察驻区督察反馈第29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9日,共8天。 附件:兰山区方城镇人民政府关于驻区督察反馈意见(第29项)的整改报告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 附件 兰山区方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驻区督察反馈意见(第29项)的 整改报告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方城镇政府自接到《关于认真做好驻区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办法[2020]8号)后,对负责整改的驻区督察反馈意见(第29项)进行了认真整改。 一、反馈问题 临沂市全市127个非城区乡镇仅有104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尚有23个乡镇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包括方城镇。 二、整改措施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渠道筹集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加大督导力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抓好监管。 3.积极配合区级住建部门,对接金锣水务公司,在方城镇辖区内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解决我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三、完成情况 截止2020年年底,兰山区方城镇完成小型生活污水站23座。其中2017年完成3座,2018年完成8座,2019年完成9座,2020年完成3座,并全部验收通过。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 |
||||||||||||||||||||||||
| 【关闭窗口】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