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兰人社催告字〔2021〕第05-002号) | ||||||||||||||||||||||||
| 2021-02-2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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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金格空调销售有限公司: 你(单位)尚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兰人社处决字[2020]第05-001号)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此催告书10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到我局支付汪成海工资,如到期仍未履行,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此,你(单位)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要求陈述、申辩,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要求,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现场送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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