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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
2021-08-1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gdxw/2021-000033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1-08-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
索引号: lanshanqugdxw/2021-0000333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8-19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临沂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居住或长期工作在该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3、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的传承人;

4、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5、在该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6、已经被命名为该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

申报范围

1、入选第六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2、前五批市级项目中无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3、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本次申报工作重点关注以上三个方面的传承人。此外,部分前五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省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如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

认定程序

1、为全面考察传承人的综合素质、基本技能和传承能力,进一步推动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规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初审,推荐进入第六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候选名单。

2、对进入候选名单的第六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现场评审。

3、评审结束后,在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第六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本次申报时间截止2021年9月10日,详询电话:1386990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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