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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医保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020-12-16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ylbzj/2021-000012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1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医保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索引号: lanshanquylbzj/2021-0000124
发布机构: 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2-16
临沂市兰山区医保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依据 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审核要点 备注
1 行政处罚事项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法律】《社会保险法》(201812月修改)第八十七条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行政处罚决定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2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
【法律】《社会保险法》(201812月修改) 第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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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法律】《社会保险法》(201812月修改)第九十一条
4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的处罚 1.【法律】《社会保险法》(201812月修改)第八十四条
2.【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
3.【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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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缴费单位违法伪造、编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或延迟缴纳的处罚
1.【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四条
6 行政强制事项 对企业划拨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1.【法律】《社会保险法》(201812月修改)第六十三条
2.【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行政处罚决定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四)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五)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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