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 2021-11-1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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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田,男,汉,身份证号码372801*******6757 你(单位)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街道开源路与平安路交汇向南30米路东的厚德艾灸馆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兰卫医罚字(2021)第2009号)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你(单位)可到兰山区蒙山大道63号兰山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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