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临沂市兰山区艺源推拿按摩店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 2021-11-2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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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春荣,男,汉,身份证号码:342224********1215 你(单位)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20年09月05日至2021年10月12日擅自在兰山区白沙埠镇白沙埠村内“临沂市兰山区艺源推拿按摩店”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临兰卫医证保决〔2021〕3009号)登记保存的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罚款人民币拾壹万元整(¥110000.00)。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兰卫医罚字〔2021〕第3009号)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你(单位)可到兰山区蒙山大道63号兰山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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