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撤销山东中宇国鑫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 | ||||||||||||||||||||||||
| 2021-04-2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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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审服撤字〔2021〕42号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撤销山东中宇国鑫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 山东中宇国鑫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6853910)向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你单位使用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并提交相应申诉材料。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你单位在2020年11月20日取得的设立登记系提交虚假材料取得,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行为,情节严重。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破坏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安全,属于较重违法情形,依法应予从重处理。我局决定: 撤销2020年11月20日山东中宇国鑫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同时声明山东中宇国鑫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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