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撤销临沂商城小文百货文具店图书经营部决定书 | ||||||||||||||||||||||||
| 2021-03-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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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审服撤字〔2021〕18号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撤销临沂商场小文百货文具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决定书 临沂商城小文百货文具店图书经营部: 你单位于2019年10月30日取得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临字第379Q02643号。兰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现场核查中发现,被许可人提供虚假经营地址、无实体经营。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物发行单位、个人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我局决定: 撤销临沂商城小文百货文具店图书经营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同时声明临沂商城小文百货文具店图书经营部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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