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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兰山区缇娜通讯器材经营部设立登记决定书
2021-02-02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xzspfwj/2021-000024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1-0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撤销兰山区缇娜通讯器材经营部设立登记决定书
索引号: lanshanquxzspfwj/2021-0000248
发布机构: 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2-02

临兰审服撤字〔2021〕15号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撤销兰山区缇娜通讯器材经营部

设立登记决定书

兰山区缇娜通讯器材经营部:

2020年12月28日,袁堂龙(身份证号码371312******5517)向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并提交相应申诉材料。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你单位在2019年01月03日取得的设立登记中,经营者系冒用了袁堂龙(身份证号码371312******5517)的身份信息。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你单位骗取登记注册的行为破坏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安全,属于较重违法情形,依法应予从重处理。我局决定:

撤销2019年01月03日兰山区缇娜通讯器材经营部设立登记,同时声明兰山区缇娜通讯器材经营部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向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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