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撤销兰山区晓露美容店设立登记决定书 | ||||||||||||||||||||||||
| 2021-02-0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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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审服撤字〔2021〕11号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撤销兰山区晓露美容店设立登记决定书 兰山区晓露美容店: 2020年12月17日,冷晓(身份证号码371312******5529)向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并提交相应申诉材料。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你单位在2019年01月04日取得的设立登记中,经营者系冒用了冷晓(身份证号码371312******5529)的身份信息。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你单位骗取登记注册的行为破坏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安全,属于较重违法情形,依法应予从重处理。我局决定: 撤销2019年01月04日兰山区晓露美容店设立登记,同时声明兰山区晓露美容店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向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0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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