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撤销兰山区鑫美惠百货店等83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决定书 | ||||||||||||||||||||||||
| 2021-01-2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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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审服撤字〔2021〕第8号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撤销兰山区鑫美惠百货店等83户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决定书 兰山区鑫美惠百货店等83户个体工商户: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兰山区鑫美惠百货店等83户个体工商户因使用虚假地址证明材料取得设立登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 其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和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山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告知函》,我局决定: 撤销兰山区鑫美惠百货店等83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同时声明此83户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向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兰山区鑫美惠百货店等83户个体工商户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月26日 抄送: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临沂市兰山区税务局、临沂市兰山区金融监管局、临沂市兰山区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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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兰山区鑫美惠百货店等83户个体工商户名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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