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撤销兰山区如梦令图书经营部《经营出版物》决定书 | ||||||||||||||||||||||||
| 2021-01-1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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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审服撤字〔2021〕3号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撤销兰山区如梦令图书经营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决定书 兰山区如梦令图书经营部: 你单位于2019年8月15日取得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临字第379Q01898号。兰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现场核查中发现,被许可人提供虚假经营地址、无实体经营。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物发行单位、个人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我局决定: 撤销兰山区如梦令图书经营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同时声明兰山区如梦令图书经营部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月12日 抄送:临沂市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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