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撤销临沂博恒置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 | ||||||||||||||||||||||||
| 2020-04-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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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审服撤字〔2020〕第8号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撤销临沂博恒置业有限公司设立 登记决定书 临沂博恒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689839577C)向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公司营业执照信息被冒用办理公司登记,并提交相应申诉材料。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你单位在2020年1月3日取得的设立登记中,公司股东系冒用了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689839577C)的营业执照信息。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你单位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破坏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安全,属于较重违法情形,依法应予从重处理。我局决定: 撤销2020年1月3日临沂博恒置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同时声明临沂博恒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向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4月20日 抄送: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临沂市兰山区税务局、临沂市兰山区金融监管局、临沂市兰山区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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