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撤销兰山区弘润图书经营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决定书 | ||||||||||||||||||||||||
| 2020-10-2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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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文书编号:临兰审服字【2020】撤销007号 兰山区弘润图书经营部: 你(单位)于2019年8月14日取得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临字第379Q01884号,本机关在审查中发现,被许可人提供虚假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无实体经营。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物发行单位、个人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兰山区弘润图书经营部 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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