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撤销山东正昇支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决定书 | ||||||||||||||||||||||||
| 2020-07-1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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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审服撤字〔2020〕第15号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撤销山东正昇支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注销登记决定书 山东正昇支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因郭海涛(身份证号码371323******4611)否认2018年12月4日山东正昇支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申请材料中“郭海涛”签名系其本人所签,根据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19)鲁1302行初326号行政判决书,我局决定撤销2018年12月4日山东正昇支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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