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撤销临沂市云达群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 | ||||||||||||||||||||||||
| 2020-06-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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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审服撤字〔2020〕第13号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撤销临沂市云达群商贸有限公司 设立登记决定书 临沂市云达群商贸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宋博今(身份证号码371302******0634)向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公司登记,并提交相应申诉材料。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你单位在2018年12月24日取得的设立登记中,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股东、联络人系冒用了宋博今(身份证号码371302******0634)的身份信息。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你单位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破坏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安全,属于较重违法情形,依法应予从重处理。我局决定: 撤销2018年12月24日临沂市云达群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同时声明临沂市云达群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向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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