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临沂艾华运输有限公司等152家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许可180天未落实承诺增车企业撤销的声明公告 | ||||||||||||||||||||||||
| 2021-12-2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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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具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许可条件,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许可180天未落实承诺增车企业(名单见附件)。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区分局于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15日。分批次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截至目前,限期整改期满后,尚有临沂艾华运输有限公司等152家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未整改到位,仍不符合许可条件。 依据《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九条“市场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直接办理并作出决定;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撤销办理决定”。现将152家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撤销“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大型物件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如有异议可与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电话:0539-8226381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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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80天未落实承诺增车企业名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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