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兰人社强催告字[2022]第01-001号) | ||||||||||||||||||||||||
| 2022-03-1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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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诚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尚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兰人社处决字[2021]第04-004号)的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此催告书10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到我局支付李雪婷等9人工资4417元,如到期仍未履行,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此,你(单位)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要求陈述、申辩,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要求,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现场送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凤文 房海龙 联系电话:0539-8313053 联系地址:金雀山路53号兰山区档案馆2号楼105室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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