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兰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 ||||||||||||||||||||||||
| 2022-03-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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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二、禁火范围: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防火登记、检查,上交火源。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荒、烧灰积肥、焚烧秸杆、焊接、吸烟、野炊、燃烧篝火、烧烤食物、点烛、烧香、烧纸、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被监护人单独进入禁火区。 (四)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五)不得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临沂市兰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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