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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2022-04-02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gaj/2022-000007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发布日期  2022-0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警情通报
索引号: lanshanqugaj/2022-000007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4-02

4月1日,我局依法行政拘留两名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决定的违法人员。

3月28日,一辆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到达兰山区经济开发区某日化公司。3月31日,车上二人被检测为无症状感染者(已由集中隔离点转定点医院治疗)。经查,该日化公司负责人张某广、颜某振明知货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未履行告知和报备责任,货车到达后也未按规定进行货物接驳,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对张某广、颜某振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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