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车收费宣传明白纸 | ||||||||||||||||||||||||
| 2022-04-15 点击数: | ||||||||||||||||||||||||
|
||||||||||||||||||||||||
|
||||||||||||||||||||||||
|
一、停车收费,收取的费用是什么? 根据《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临政办发〔2010〕125号)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俗称停车费),是指为机动车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机动车车位使用费、停放看管服务费、车库租赁费等。 二、发改部门在停车管理领域的职责是什么? 发改部门负责停车场收费定价形式的确定,落实我市停车场政府定价相关价格政策,对政府定价停车场开展价格批复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政府定价收费价格的监督工作。 三、停车收费定价形式有哪些? 停车收费定价形式共有三种,分别是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分类如下: (1)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依法依规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包括政府定价景区、公立体育文化场馆、公立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公共交通场站停车场;事故停车场、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 (2)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 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相关收费按照物业收费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标准见下表。 兰山区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和车位租赁费政府指导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外,其它非垄断经营性机动车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停车场收费定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1号)规定,停车设施实行信息联网登记制度(城管部门负责),执行政府定价停车场应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发改部门进行价格批复;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根据政府指导价确定具体价格,发改部门不再进行备案;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完成信息联网登记后,由市场主体自主进行定价,经营者按照合理补偿、依法纳税的原则自主制定,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做好收费价格公示,发改部门不进行价格备案。 五、停车场出现收费等问题该如何解决? 停车场未进行信息联网登记、未履行日常管理职责、无营业执照从事停车场经营活动、在城市道路以外的其他公共区域(不包括住宅小区)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围栏等障碍物等可向城管部门反映; 停车场应在停车场出入口公示收费标准,未公示收费标准或出现不按照公示标准收费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停车场收费后不提供收费票据可向税务部门反映; 停车场强制收费及道路停车问题可向公安部门反映。 |
||||||||||||||||||||||||
| 【关闭窗口】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