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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务领域企业“场所码”扫码查验最新规定的通知
2022-08-30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lyswj/2022-000005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务领域企业“场所码”扫码查验最新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lyswj/2022-0000053
发布机构: 兰山区商务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8-30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态势,为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为早发现、早处置、快流调和精准防控提供有力有效保障。现就进一步明确商务领域企业“场所码”扫码查验最新规定通知如下。

一、查验范围和查验对象

(一)商场超市、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各类等各类经营场所,应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扫码查验。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馆、影院、游乐场等封闭场所应对短时离开人员再进入时再次扫码并查验。

(二)其他商务领域企业应按照“逢进必扫、一扫两验(验健康码及行程卡)”的原则,对进入人员严格落实扫码查验措施。

二、查验方式

(一)使用智能手机的人群,打开微信、支付宝或山东健康码使用“扫一扫”功能,扫描场所张贴的 “场所码”后由值守人员进行查验。

(二)对未使用智能手机的儿童、老人等人群,由相关陪同人员通过山东健康码“场所码服务”模块中的 “同行人员”功能代为登记;无陪同人员的,需提前准备纸质健康码(在“更多服务”中的“健康码打印”模块申领打印),入口值守人员通过山东省健康码“更多服务”中的“代扫登记”模块反向扫描健康码进行扫码查验。

三、最新规定

(一)“场所码”申领及使用要求。同一个经营场所的所有场所入口(包括门口、地库、车库、专门卸货区域等通道)都要张贴“场所码”,做到“一入口一码 ”。大型商场超市及大型商业综合体,除“一入口一码”外,同时要求场所内所有门店各自申领并张贴“场所码”。

(二)加强“场所码”最新规定的宣传。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宣传“场所码”使用的最新规定,鼓励商务领域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培养公众主动“扫码”意识。

三)压实社区村和网格监管责任。要重点抓好人员进出数量较大营业场所的扫码验码监管工作,确保网格员每日巡检一次。

(四)全面压实各类经营主体查验责任。要督促各类经营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要求,保证入口有值守人员全天候在岗。安装语音提示设备,提示进场人员主动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

四、督导检查和处罚

一)加强督导检查。各镇街道、经开区认真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类经营场所严格落实扫码验码要求。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未张贴和使用山东省“场所码”或者未落实扫码查验要求,存在无人值守、不提示扫码、无人查验等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违规行为处罚。对进场人员不配合扫码、拒绝出示或虚假出示、赋码状态异常不配合管理等行为,各经营场所应禁止其进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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