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公开目录树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公示
2022-06-2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czj/2022-000038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公示
索引号: lanshanquczj/2022-0000380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6-29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根据《临沂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临财监〔2022〕4号),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抽取行政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数额较大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检查对象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临沂市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山东小炒旺食品有限公司、临沂智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检查时间

2022年6月29日-2022年10月10日

四、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内容。为切实提高政府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对行政事业单位抽查中,要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并结合检查开展专题调研,深入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执行。

(二)民营企业检查内容。为切实做到从源头上防范金融风险,要了解项目融资的真实性、项目支出情况,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存在利用完工项目再度融资,大额资金支出是否用于合理的商业用途,是否存在“存贷双高”现象。检查分析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是否真实、准确,企业是否足额缴纳税款。

(三)留抵退税企业检查内容。要了解企业留抵退税情况,关注相关政策执行是否到位,符合条件的企业是否将税款应退尽退。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以虚开发票、虚增进项税额、虚假申报等手段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形成大量留抵退税额,再申请退税的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偷税、骗税行为。

五、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

临沂市兰山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9日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