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公示 | ||||||||||||||||||||||||
| 2022-06-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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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根据《临沂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临财监〔2022〕4号),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抽取行政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数额较大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检查对象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临沂市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山东小炒旺食品有限公司、临沂智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检查时间 2022年6月29日-2022年10月10日 四、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内容。为切实提高政府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对行政事业单位抽查中,要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并结合检查开展专题调研,深入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执行。 (二)民营企业检查内容。为切实做到从源头上防范金融风险,要了解项目融资的真实性、项目支出情况,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存在利用完工项目再度融资,大额资金支出是否用于合理的商业用途,是否存在“存贷双高”现象。检查分析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是否真实、准确,企业是否足额缴纳税款。 (三)留抵退税企业检查内容。要了解企业留抵退税情况,关注相关政策执行是否到位,符合条件的企业是否将税款应退尽退。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以虚开发票、虚增进项税额、虚假申报等手段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形成大量留抵退税额,再申请退税的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偷税、骗税行为。 五、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 临沂市兰山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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