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兰山滕怀泽诊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
2023-08-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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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兰山滕怀泽诊所,法定代表人;滕怀泽,男,汉,身份证号码:372801********0218 你(单位)使用无行医资质人员许京存在诊所从事临床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九条 裁量标准【较重】的规定,拟依法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兰卫医罚告字[2023]第2001号)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你(单位)可到兰山区蒙山大道63号兰山区卫生健康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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