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2023-09-1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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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帅,男,汉,身份证号码:371302********4312 你(单位)未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在临沂工业园医院康复科从事诊疗工作自2022年11月10日至今并于2022年12月14日参与对患者王彬的抢救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拟依法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及逾期未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罚款数额的一倍)。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兰卫医罚字〔2023〕第6003号)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你(单位)可到兰山区蒙山大道63号兰山区卫生健康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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