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工业园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2023-09-1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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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临沂工业园医院,法定代表人;付兆江,男,汉,身份证号码:371302********0850 你(单位)1、使用卫生技术人员邵帅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2、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3、未在诊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九项的规定,拟依法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及逾期未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罚款数额的一倍)。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兰卫医罚字〔2023〕第6002号)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你(单位)可到兰山区蒙山大道63号兰山区卫生健康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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