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质量专业、药品技术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 ||||||||||||||||||||||||
2023-11-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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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报送我区2023年度质量专业、药品技术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质量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 2、凡在我区医药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医药(不含兽药)生产、科研、设计、经营、评审检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医药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中)药师、(中)药士和药品工程技术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 3、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5、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职称时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 1、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质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鲁市监人字〔2022〕17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申报药品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细则》(药职改字〔1987〕第3号)、《关于严格掌握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通知》(鲁职改〔1992〕4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和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023 年度初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填报。申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填报具体要求见《网上申报注意事项》(附件1)。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对所有申报人进行推荐排序,并将公示情况报告报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证书发放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兰山区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网络报送时间 请于11月8日前,将电子申报材料从系统中提交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提报证明材料,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造成不利影响的,由个人负责。 (二)报送单位 2023年评审材料,按申报人员的人事隶属关系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三)纸质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应于系统审核通过3日内送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包含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A4纸型,须从系统中生成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人员顺序应与单位推荐排序一致。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3纸型,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好。承诺人处签字并按手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须有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除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外,还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 (3)用人单位将证件、成果等评审材料的查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一并呈报。 报送地点:兰山区考棚街18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06人事科 联系电话:8226768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用人单位要按照省市区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证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强化责任追究 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现行职称政策执行。职称申报评审收费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2.公示情况说明 3.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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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公示情况说明(模板) .docx】 附件【附件1.网上申报注意事项.docx】 附件【附件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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