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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山东靓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
2023-11-17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xzspfwj/2023-000015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3-1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山东靓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
索引号: lanshanquxzspfwj/2023-0000155
发布机构: 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3-11-17

临兰审服撤字〔2023〕51号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撤销山东靓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

山东靓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山东靓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1.山东靓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信息;2.山东靓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复印件;3.现场笔录;4.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山东靓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此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破坏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安全,属于较重违法情形。

因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采取直接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我局已于2023年10月8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公告《关于拟撤销山东靓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你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9年10月11日山东靓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你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逾期未缴回,公司的营业执照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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