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 ||||||||||||||||||||||||
2023-11-2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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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鲁教法发〔2023〕1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规范全省教育领域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维护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本《基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山东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11月25日 转自: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jpaas-jpolicy-web-server/front/info/detail?iid=faba9319da9d4d5da16db8ab27a354d9
附件 山东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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