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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财政局党组关于区委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4-03-12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czj/2024-000009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3-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财政局党组关于区委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lanshanquczj/2024-0000090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3-12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10日至7月10日,区委招投标领域专项交叉巡察组对区财政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察。9月6日,区委巡察组向区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中共临沂市兰山区财政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作为推动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以坚决的态度、以顶格的力量推进巡察整改。加强领导,夯实整改责任。在中共兰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9月6日召开巡察意见反馈会后,局党组迅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中共临沂市兰山区财政局党组落实区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刘存才任组长,各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领导带头、上下联动的整改工作机制。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反思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清单,有效落实巡察整改责任。细化措施,从严抓整改局党组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包干负责机制。结合具体财政工作将巡察反馈问题细化拆分,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所在,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任务零遗漏、全覆盖。化监督,抓质量促成效局党组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坚持实行巡察整改情况月报机制,并不定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全面掌握整改工作的进度、质量和效果。坚持把巡察整改与财政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实行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式管理,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落实,确保巡察整改扎实有效。

党组书记刘存才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定不移把“两个维护”贯穿巡察整改工作始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主动担当、主动作为,深刻剖析自身在抓班子、带队伍中存在的不足,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坚持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度报告,带头攻坚克难,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切实担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截至11月30日,巡察反馈的15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5个,基本完成整改0个,长期整改0个;共制定整改措施21项,已完成整改措施21项;巡察移交的0件信访件,已办结0件;巡察移交的1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

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招投标领域的重要论述不严不实。

(1)关于2018年以来未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大工程招投标的透明度和执行力度”重要指示精神问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知识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大工程招投标的透明度和执行力度”重要指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知识。学习方式为:在党组理论中心组组织学习;在周一例会上组织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学习;通过党支部会、党小组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由科室负责人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余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工作能力。(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措施: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招投标领域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

(1关于对招投标领域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兰山区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充分提高财政局广大干部职工对招投标领域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紧密联系财政工作实际,全面指导全区各预算单位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常态化坚持措施: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关于落实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兰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结合单位实际,明确采购归口部门、采购活动中相关部门和岗位的权限及责任,规范决策机制、采购流程、期限要求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将内控管理贯穿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措施:已完成)

二是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以党组书记刘存才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财务科和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单位采购工作,切实加强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措施: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关于财政局作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临沂市兰山区财政局关于认真落实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在内控制度建设、采购预算、采购计划、意向公开、采购文件确认、开标评标、中标结果确认、质疑答复、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节点和主要环节,采取切实措施,规范程序,明确义务,建设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措施:已完成)

二是制定《临沂市兰山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参与兰山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分为违法违规的严重失信行为和违反公开竞争原则的一般失信行为,财政部门建立政府采购信用档案,对相关行为主体失信行为进行认定、记录,对信用评价良好的在采购活动中优先选用,健全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措施: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财政局党组与巡察组沟通不够

(1)关于组织学习培训未按要求及时向巡察组报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巡察组指出问题后,局党组立即向巡察组作出书面说明,并确保以后年度不再发生类似问题。(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措施: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四)监督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力度不够

1关于2018年以来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用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明确采购人的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对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归口管理部门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量化并设置绩效指标,加强绩效管理,督促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常态化坚持措施: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五)政府采购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1)关于同一投标人代表两家及以上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政府采购业务指导函》,指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及处理措施。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在采购过程中做好串通投标行为的检查和处理,切实防范围、串标风险。(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措施:已完成)

二是协调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中设置了监管帐号,及时预警投标联系人相同、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等信息,充分利用技术辅助手段分析论证预警信息可靠性,加强对预警信息项目的日常监督。(常态化坚持措施: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关于中标公告发布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临沂市兰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就采购预算、采购意向、采购计划、采购活动、合同订立、履约验收等信息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全过程信息公开。(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措施: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关于履行职责不到位对项目拆分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临沂市兰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措施:已完成)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不得擅自变更经预算批复的采购方式。(常态化坚持措施: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六)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较少

12018年以来组织各单位采购业务负责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并依托专业力量对采购人开展培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下发《关于举办2023年临沂市政府采购线上培训班的通知》,要求教育、卫生、水利等有采购任务的部门单位参加培训。今后将继续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学习,全面提升基层采购人员业务水平。(常态化坚持措施: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七)预算执行变更过多

1关于追加预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预算编制业务培训,在组织2024年预算编制时召开部门预算编制培训会,严格要求部门单位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切实增强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把预算编准编细编精。(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措施: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关于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临沂市兰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程序,严控预算调整变更。(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措施: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关于部分项目年初预算无法执行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就采购预算编制和变更问题提出明确要求。(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措施: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八)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1关于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增加合同备案审查环节,在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时及时提示、督促采购人及时进行履约验收。(常态化坚持措施:已完成)

二是组织开展履约验收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验收程序不规范、标准不明确、资料不完整等问题,指导采购人当场整改。检查后,将履约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在全区进行了通报。(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措施: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关于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制定《兰山区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兰山区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实施细则》,不断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扎紧制度“笼子”。按照《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临财库〔2021〕5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监控主体责任,依托资金监控系统,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监控数据与实际支付情况一致。在拨付资金时,严格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19〕36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20〕12号)文件规定,由项目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提出书面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常态化坚持措施: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严格按照巡察意见建议,持续抓好整改工作,不断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持之以恒抓好各项财政工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不断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努力促使全区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工作迈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9-8108960;邮政信箱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6号楼313办公室;电子邮箱lsqczjzfcg@ly.shandong.cn。

临沂市兰山区财政局党组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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