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临沂市博昌运输有限公司等137家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书 | ||||||||||||||||||||||||
2024-03-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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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审服撤字〔2024〕10号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撤销临沂市博昌运输有限公司等137家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书 临沂市博昌运输有限公司等137家企业及其利害关系人: 经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调查,认定临沂市博昌运输有限公司等137家企业未履行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180天内投入至少1辆符合技术标准的营运车辆的承诺。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由原许可机关撤销原许可。”《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九条“市场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直接办理并作出决定;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撤销办理决定”,我局于2024年2月22日通过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山东政务服务网发布《关于拟撤销临沂市博昌运输有限公司等140家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告知书》,你单位及其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和陈述、申辩意见。为此我局决定撤销临沂市博昌运输有限公司等137家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撤销之日起上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 联系电话:0539-8226381 附:《关于撤销临沂市博昌运输有限公司等137家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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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关于撤销临沂市博昌运输有限公司等137家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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