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委第三巡察组 关于对区统计局党组开展巡察的公告 | ||||||||||||||||||||||||
2024-04-0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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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委关于巡察工作安排,中共兰山区委第三巡察组于2024年4月2日起,对区统计局党组开展巡察工作,现将巡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24年4月2日开始,为期3个月左右。 二、巡察对象 区统计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巡察内容 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重点了解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风建设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担当尽责、为民服务,领导干部遵守纪律和廉洁从政,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建设、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聚焦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和审计监督等整改情况,重点了解党组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四、反映渠道 巡察组在区统计局巡察期间,开通专门值班电话、邮政信箱、电子信箱,也可以添加巡察组的微信反映有关情况。巡察组接听电话举报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巡察结束后上述举报反映渠道将自行关闭。 具体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政信箱、意见箱如下: 巡察组联系电话:17662917309(微信同号) 巡察组电子邮箱:lsqwxcz3@ly.shandong.cn 巡察组邮政信箱:沂蒙路393号(沂蒙路与金源路交汇处向南100米路东)兰山区纪委监委2号楼区委第三巡察组收,邮编276000。 意见箱设置位置:区政府4号楼二楼上三楼西侧转角 根据《中共兰山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区统计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区管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办理。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通过上述渠道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区委第三巡察组 2024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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