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安现东等1922家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
2025-02-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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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经系统梳理,以下1922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内未按承诺投入相应数量运输车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决定注销该批次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请相关业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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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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