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兰复决字〔2024〕853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 ||||||||||||||||||||||||
2025-02-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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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立: 本机关受理的申请人徐国立复议被申请人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行政处罚一案,已审理终结。 2024年12月27日,本机关按照你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向你送达临兰复决字〔2024〕85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但未送达成功。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临兰复决字〔2024〕85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如下:维持被申请人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作出的临公兰(站前)行罚决字[2024]78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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