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临沂奥尚钢材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决定书 | ||||||||||||||||||||||||
2025-02-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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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奥尚钢材有限公司: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你单位在2017年3月15日取得的变更登记中,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络员系冒用尹帅(公民身份号码:371482*****0313)的身份信息,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 临沂奥尚钢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此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破坏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安全,属于违法情形。我局决定:撤销2017年3月15日临沂奥尚钢材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临沂奥尚钢材有限公司此次变更取得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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