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公告 | ||||||||||||||||||||||||
2025-05-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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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冠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过程中存在采取售后包租一案(兰综执立字〔2025〕LQ-002号)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冠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过程中存在采取售后包租一案 二、听证会时间 2025年5月30日14时30分 三、听证会地点 临沂市兰山区北园路环卫巷9-3号临沂市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楼听证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浩记 郭树建 联系电话:0539-6379058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151号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5年5月30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于2025年5月30日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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