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一案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公告 | ||||||||||||||||||||||||
2025-05-1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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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高培超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一案(兰综执立字〔2025〕JD-006号)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高培超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一案 二、听证会时间 2025年5月29日14时30分 三、听证会地点 临沂市兰山区北园路9-3号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大一楼听证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 扬 赵均坤 联系电话:0539-5255101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151号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5年5月29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于2025年5月29日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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