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山东和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决定书 | ||||||||||||||||||||||||
2025-06-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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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和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22)鲁1302民初14347号民事判决书、和永涛撤销申请书、和永涛补充撤销变更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山东和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8月9日变更及后续相关登记,据此取得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一并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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