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送达公告 | ||||||||||||||||||||||||
2025-07-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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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江,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72801********2110 你(单位)尚未履行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调解书(文号:(2025)鲁13行终202号)中确定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300元义务,请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采用其他方式均未送达,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催告书》(临兰卫医罚催字[2025]第2003号)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 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临沂市兰山区蒙山大道63号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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