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临沂市兰山区顺天和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设立及后续相关登记决定书 | ||||||||||||||||||||||||
2025-09-0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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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顺天和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临沂市兰山区顺天和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2014年1月27日取得的设立登记中,股东(合伙人)系冒用徐莎莎(公民身份号码:370883*****514X)的身份信息,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此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行为破坏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安全,属于违法情形,我局决定: 撤销临沂市兰山区顺天和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14年1月27日设立及后续相关登记,据此取得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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